400-8558965-803

四氟甲烷

sì fú jiǎ wán

更新时间:2024-04-04 23:17:59

  • 常用名
    四氟甲烷
    英文名
    tetrafluoromethane
  • CAS号
    75-73-0
    分子量
    88.00430
  • 密度
    3.04 (vs air)
    沸点
    −130 °C(lit.)
  • 分子式
    CF4
    熔点
    −184 °C(lit.)
  • 闪点
    N/A
  • 符号

    GHS04

    信号词
    Warning
四氟甲烷 msds
第一部分:化学品名称
化学品中文名称:
四氟甲烷
化学品英文名称:
tetrafluoromethane
中文名称 2
四氟化碳
英文名称 2
carbon tetrafluoride
技术说明书编码:
76
CAS No.
75-73-0
分子式:
CF4
分子量:
88.01
第二部分:成分 / 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
含量
CAS No.
四氟甲烷
75-73-0
第三部分: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
侵入途径:
健康危害:
能引起快速窒息。接触后可引起头痛、恶心和呕吐。
环境危害:
燃爆危险:
本品不燃,具窒息性。
第四部分: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
眼睛接触:
吸入:
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入:
第五部分: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
不燃。若遇高热,容器内压增大,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。
有害燃烧产物:
氟化氢。
灭火方法:
本品不燃。切断气源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第六部分: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
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如有可能,即时使用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: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
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远离易燃、可燃物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接触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 30 ℃。应与易(可)燃物、氧化剂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第八部分:接触控制 / 个体防护
职业接触限值
中国 MAC(mg/m3)
未制定标准
前苏联 MAC(mg/m3)
未制定标准
TLVTN
未制定标准
TLVWN
未制定标准
监测方法:
工程控制:
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
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
眼睛防护:
一般不需特殊防护。
身体防护:
穿一般作业工作服。
手防护:
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
其他防护:
避免高浓度吸入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第九部分: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
纯品
外观与性状:
无色无臭气体。
pH
熔点 ( )
-183.6
沸点 ( )
-128.0
相对密度 ( =1)
1.61(-130)
相对蒸气密度 ( 空气 =1)
无资料
饱和蒸气压 (kPa)
13.33(-150.7)
燃烧热 (kJ/mol)
无意义
临界温度 ( )
-45.5
临界压力 (MPa)
3.74
辛醇 /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
无资料
闪点 ( )
无意义
引燃温度 ( )
无意义
爆炸上限 %(V/V)
无意义
爆炸下限 %(V/V)
无意义
溶解性:
不溶于水。
主要用途:
用作低温致冷剂及集成电路的等离子干法蚀刻技术。
其它理化性质:
第十部分: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稳定性:
禁配物:
强氧化剂、易燃或可燃物。
避免接触的条件:
聚合危害:
分解产物:
第十一部分: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
LD50 :无资料

LC50
:无资料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
刺激性:
致敏性:
致突变性:
致畸性:
致癌性:
第十二部分: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理毒性:
生物降解性:
非生物降解性: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
其它有害作用:
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,应特别注意对大气的污染。氟代烃在低层大气中比较稳定,而在上层大气中可被能量更大的紫外线分解。
第十三部分: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
废弃处置方法:
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。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,确定处置方法。
废弃注意事项:
第十四部分: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
22033
UN 编号:
1982
包装标志:
包装类别:
O53
包装方法:
钢质气瓶。
运输注意事项:
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、氧化剂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第十五部分: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
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 2 17 日国务院发布 ) 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 化劳发 [1992] 677 ) 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 劳部发 423 ) 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 将该物质划为第 2.2 类不燃气体。
第十六部分:其他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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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
填表时间:
填表部门:
数据审核单位:
修改说明:
其他信息:
MSDS 修改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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